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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网站发布温银罚决字〔2025〕2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炒股融资方式,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温州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4月22日被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罚款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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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网站
并且,同一日发布的温银罚决字〔2025〕1号、3号、4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湾农商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4月22日被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罚款1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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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网站
同时炒股融资方式,时任龙湾农商银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娄某恩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及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两项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3.3万元;时任龙湾农商银行零售金融部总经理孙某栋因“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方面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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